学费补贴
申报时间
全年可申请
申请对象
学费补贴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教育部公布的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特别注意:
1. 生活补助与租房补贴只可申请一项,不得同时申请。
2.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学科:以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17〕2号)中公布名单为准。
3.世界排名前200名大学:以ARWU、THE、QS、US News四个机构2015年至今排名为准,只需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申请条件
学费补贴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并入职以下单位、岗位(高校毕业生需在毕业3年内入职):
(1)太原市各类企业(含中央、省属驻并企业)、社会组织和市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
(2)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三类事业单位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不含参公单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放宽到1年以上),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具有本市户籍(技师、高级技师需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自主创业符合上述条件的享受同等待遇。
补助(贴)标准
学费补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来并工作当年补贴18000元。
申请材料
一)登录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taiyuan.gov.cn),点击“人才补助(贴)申报”栏,进入“太原市人才补贴申报系统 ”,录入个人信息,完成提交后,自动生成并打印所申报补助(贴)类型申请表。(原件)
(二)用人单位导出所申报补助(贴)类型花名表。(原件)
(三)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单页和本人人才联名卡。(原件、复印件1份)
(四)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到证》);高技能人才需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五)行政单位录用文件、企业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文件及合同,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和在人社部门年检时的全体员工花名表(申请生活补助、租房补贴、学费补贴、购房补贴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六)在提升学历学位期间(入学至毕业后)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以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公务员不需提供),劳务派遣人员另需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协议和在人社部门年检时的全体员工花名表(申请能力素质提升补助人员提供)。(原件、复印件1份)
(七)所在单位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律师事务所需提供其执业许可证(副本需加盖太原市司法局本年度检查考核合格专用章)。(原件、复印件1份)
(八)参加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需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九)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三类事业单位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一线岗位证明材料花名表(需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纪检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纪检部门公章)。(原件)
(十)申请购房补贴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供已备案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和《税收完税证明》。夫妻双方以共有产权按同一住房申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申请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办理流程
(一)申报时间:法定工作日
(二)材料提交。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人员向实际用人单位申请),用人单位对材料真实性核实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向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园区)政务大厅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其中中央、省属驻并事业单位,市属行政、事业单位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才服务窗口申报。
(三)审核。各受理地人社局或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应告知申请人。
(四)公示。各审核部门在本地政府官网对其审定名单进行公示,其中市人社局在其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发放。由市人社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园区)将人才补助(贴)发放至申请人人才联名卡。
(六)申诉。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人社局申诉。
》》》推荐阅读
太原市人才补贴申请详情(全攻略)
太原市人才补贴政策解读及问答(更新中)
太原市人才补贴申领公示全名单(13个窗口)